乱发短信也能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通过发送广告短信扩大宣传范围,已成为不少商家的谋财之道,殊不知,这些利用短信发射设备(下称伪基站)发送广告信息的行为也涉嫌犯罪。

  山东省青岛市民高某经营了一家广告公司,在经营中他发现利用伪基站发送广告短信获利空间巨大,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14年私自购进伪基站设备2台,为某房地产公司等单位发送广告短信牟利。后被公安机关联合无线电管理部门抓获。经勘验,共计发送短信量为1128万余条,数据库实发数为109万余条。718日,高某被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批准逮捕。

   伪基站 是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而私自设立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它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伪基站设备运行时,用户手机信号被强制连接到该设备上,导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手机用户一般会暂时脱网 8 12 秒后恢复正常,部分手机则必须开关机才能重新入网。此外,它还会导致手机用户频繁地更新位置,影响用户的正常通信。根据我国刑法第 288 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