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首部地方性法规见证肇庆学院法学人贡献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本网讯(政法学院 通讯)5月25日,我市提交的《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以全票通过的方式获得批准生效。此《条例》系由设于我校的肇庆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六位老师负责起草,其获得通过,见证了我校法学人为肇庆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省人大有关领导、其他城市人大法工委领导、省内高校专家学者在5月27日举行的点评会上,对该《条例》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条例》选题适中、体系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条文简洁、内容丰富、合法性充分,是一部非常成功的地方性法规。肇庆市人大领导对立法基地负责人及骨干成员祁建平、李贤庚表示:“感谢你们,感谢肇庆学院,你们为肇庆争了光。”

  去年9月25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肇庆历史上第一次获得地方立法权,可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肇庆市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肇庆市人大随后委托设于政法学院的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负责起草《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市人大有关领导、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基层调研、起草、征询民意、研讨、反复修改、市人大三审三读等环节,这部肇庆市历史上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终于“修成正果”。

  据了解,目前已有佛山、中山、惠州、肇庆等四个城市的地方性法规获得通过,《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更是目前唯一一部获得全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