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章程》今日发布 依法治校迎来里程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本网讯(宣传部 报道)12月4日,广东省教育厅下达大学章程核准书第48号,对我校的章程予以核准。由此,我校以大学章程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为标志,迎来依法治校的重要里程碑。

  《肇庆学院章程》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分为九章,合共九十二条。

  序言对学校历史沿革、办学层次作出说明,表明我校系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西江大学和原肇庆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本科层次大学。序言另外标明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大学精神和发展目标。其中,办学理念为: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大学精神为: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发展目标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

  正文第一章为“总则”。在这个章节里,章程明确,我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学校遵循“做优师范专业,做强工科专业,打造特色专业,改造传统专业”的建设思路。

  在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里,章程指出,我校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广东省教育厅是我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本章节对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界定,其中强调了学校自主管理,自主设置或调整学科专业及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办学活动的权利。

  “办学活动”是章程的第三章。这个部分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学校的职责和任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实施学科专业学院制、生活社区书院制”“依法保障学术自由”“主动以各种形式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智力支持”,是这个章节的一些重要表述。

  章程的第四章为“治理结构”,分别对党委、校长、学术组织、民主管理、二级学院(部)、社会参与等体现学校治理结构的六个方面要素形成规定。关于“党委”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委由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会议是党委书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的基本形式。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关于“校长”的主要内容包括: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拥有相应职权。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关于“学术组织”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并履行相应职责。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按照授权决定授予或撤销学位、审议学校学位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应职责。关于“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具有相应职权。二级教职工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关于“二级学院(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设立二级学院(部),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党委 (总支)分别具有相应职权并承担相应职责。关于“社会参与”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对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办学活动的重要事务提出咨询意见。学校成立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等机构,负责联络和组织校友开展活动,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人士联系和合作,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明确学生和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是第五章的“学生”和第六章“教职工”的主要内容。

  作为章程的第七章,“财务、资产和后勤保障”章节声明,学校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为师生提供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后勤保障、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服务。

  章程第八章名为“学校标识”,该章节一一阐明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等反映学校形象和精神的概念。其中,校训为:厚德、明智、博学、力行。校庆日为公历每年3月16日。

  章程最后一章为“附则”,明确说明了章程的制订、修订等工作程序,并指出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书的要求,我校将于12月11日正式发布章程。学校将授权职能部门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章程精神的方案,推进章程的实施实行。

 

 

附件:省厅核准书及章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