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的本质是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办学,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近年来,我校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办学工作合规合则,充分反映依法治校的执行力度。
在我校,信息公开成为依法治校的助推器,可以上溯至2010年。当年,我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要求,建立了校长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实施,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具体的工作机构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和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由校长办公室信息与督办科负责。
与此同时,我校出台《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一是涉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重大切身利益的信息,二是需要教职员工或者在校学生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三是反映各机构部门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其中,对招生情况、奖学金发放、教师招聘、职称评定情况、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物资设备采购、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学校一一进行重点公开。
六年来,我校紧紧围绕《实施细则》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在2010—2016年的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工代表提交《年度校务公开工作报告》,主动向全体教师代表报告人才队伍建设、科研立项统计、招生录取情况、基建管理项目、资产设备购置、后勤服务情况等重要信息。
六年来,我校严格遵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公开重要的校务信息。由此,学校人事招聘、评优、干部选拔、职称晋升、教育收费、招生、基建、大宗采购等信息要么由网络,要么由公告栏作出公开、公示。在学校的信息公开网里,设置了即时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将师生关注的问题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布的信息及时公布。
据了解,2014—2016年,我校还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要求,把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个方面的信息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