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申报2016年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

 

依法治校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教育领域的落脚点,是实现教育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必由之路,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载体。肇庆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其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标准,逐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日益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现将我校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肇庆学院是广东省和肇庆市共建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创办于1970年。20003月,经教育部批准,原西江大学和肇庆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本科层次的肇庆学院。经过46年的改革发展,学校由单一的师范专科学校发展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综合性大学,先后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 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广东省节能型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评为“广东省应用型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

学校秉承“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以“厚德、明智、博学、力行”为校训,立足肇庆,服务广东,面向全国,致力于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不断彰显应用型办学特色。学校将教师教育作为立校之本,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围绕“素质高、能力强、善创新的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教学中心地位,把学生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11人,专任教师中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122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人员346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29%;其中博士257人,硕士524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6.95%学校拥有一支以“西江学者”、学科带头人、教学团队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教学骨干等为重要力量、数量和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聘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傅廷栋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兼职和客座教授。学校大力培育和引进“双师双能型”教师,重点建设了15个教学团队,拥有14有较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团队带头人,有6人入选广东省“千百十”人才省级培养对象,8人入选广东省高校青年优秀教师培养计划,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65个,涵盖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拥有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6个省级实践教学基地,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22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2773人,函授生7565人。现有教学仪器设备超过1.845亿元,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62.9万册,电子图书2335GB,纸质报刊1500多种,拥有音像、光盘等资料20000多种(件),开通了《中国数字图书馆》、《中国期刊网》、《Springer Link》等10多个全文数据库。

校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重点建设了粤西林产化学工程技术开发中心、西江北岸优质柑橘推广综合示范与培训站等特色研究基地;新建粤桂合作特别实验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协创汽车零部件研究院等新型研发平台,涌现了30多个优秀科研团队;获得国家级课题27项、省部级课题131项,获得省部级奖励9项;建设了14个科技服务团队和60个服务地方的特色项目,取得了50项应用型科研成果;西江特色历史文化研究与传播创新发展中心成为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培育项目,肇庆地区乡村卓越教师UGS协同育人平台被评为省级协同育人中心;一批专家教授被聘为市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应急管理顾问和市人大立法顾问等;与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共建“肇庆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起草了肇庆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91日正式实施),现正起草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参与起草、审查《肇庆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肇庆市、云浮市检察官培训基地、肇庆仲裁员培训基地,为地方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培养了一大批干警、仲裁人员。

二、创建工作

根据《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粤教策函〔201498号)等文件要求,我校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20153月专门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曾桓松、校长和飞为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肇庆学院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并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列为学校20152016年工作要点,列为党委2016年度抓好落实和督办的重点工作。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学校于20154月制定了《肇庆学院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思路、任务安排和工作要求等。2015年,我校严格按照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和认定标准,开展了示范校创建第一轮自评自查,通过整改落实,各项指标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于2015年底报经省教育厅核准公布《肇庆学院章程》;完成了学校制度性文件的废改立和全面梳理工作,补充完善了制度体系,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深化大学制度改革,落实了学术委员会、师生权益申诉委员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治校的理念得到普及,依法治校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

2016年,我校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校工作力度,在组织全校师生广泛学习和深入实施《肇庆学院章程》的基础上,5月份开展了全校性的第二轮自查自评工作,并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制定了《肇庆学院创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进工作方案》,召开了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整改要求,示范校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章”办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肇庆学院章程》的“根本法”地位得到广泛认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得到深入落实,民主管理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校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师生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根本保障。

为加强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校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构、落实保障,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和飞校长担任组长的“肇庆学院迎接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迎评领导小组”),迎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办校办主任、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创建迎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要求,我校全面总结近三年“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情况,严格对照考核指标的五个方面逐项核查自评。自评成绩为 98.6分,不存在自评得分指标体系所列一票否决事项,符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申报条件。

三、主要成效

我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主题,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全校范围形成了浓厚的依法治校工作氛围,全校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校成为自觉行为和常态,创建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校建设久久为功

1.高度重视,健全依法治校顶层设计和工作机制

早在2004年,学校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肇庆学院依法治校实施方案》(肇学院〔2004103号),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将依法治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依法治校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依法治校的第一责任人,并将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作为年度考核衡量各级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按照全面依法治教的工作新要求,我校适时调整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所有副职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领导组成。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成立了常态化工作机构负责学校章程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工作,依法治校工作上升到新的高度。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学校办公室、监察处和审计处的职能,建立了联席制度和协同机制,确保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学校还建立了工作督办机制,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依法治校工作专题会议,按照问题导向和评建结合的工作思路,研究学校依法治校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相关工作的整改落实,依法治校逐渐常态化。

2.建立依法治校管理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为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的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依法办学的水平,学校长期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学校的法律事务,并在党委办、校长办设置法规科,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处理涉法事务,审核规范性文件。201310月,学校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薪酬待遇;2015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学校建立了首期法律顾问团,聘请校内外具有律师执业证的法学专家及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首期法律顾问团由3人组成,校内兼职法律顾问2名,校外兼职法律顾问1名。学校制定出台了《肇庆学院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设置了法律顾问工作室,安排专人配合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协调处理学校日常法律事务、涉校的诉讼、仲裁案件,参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合同的审核等工作。

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纪意识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制宣传工作要求,做到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学校领导班子始终把学习法律规章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肇庆学院章程》,专题研讨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师生参加法制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每年组织公职人员在线学习普法课程,认真践行依法治校理念,有效利用法治手段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为学校全面实现依法治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学校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最近3年学校未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处罚,没有出现教师、学生上访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依法办学,不断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

我校坚持依法办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学校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问责制度,规范民主管理和决策程序,保障师生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学校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坚持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和团员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探索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形成依法管理、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校内学术权力体系和独立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师生的学术自由。进一步健全师生权利救济制度,落实教师和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规范申诉程序,充分发挥师生申诉委员会的作用,师生表达利益诉求或申诉的渠道畅通,合法利益得到保护。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依法治校、按章办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二)推进建章立制,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完善

1.《肇庆学院章程》建设卓有成效

大学章程是规定大学基本重大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地方高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有关会议精神,我校迅速启动章程建设工作,成立了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工作组,在原有章程文稿的基础上,结合省教育厅有关章程建设新的要求,深入调研,数易其稿,完成《肇庆学院章程》初稿的撰写。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校内召开7个场次讨论会、征求肇庆市政府意见、专家论证、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校党委会审定等程序,于 2015124获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并于 20151211正式发布施行。

我校章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现有法律法规对大学办学自主权和内部治理的相关规定,吸收了对高校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充分吸纳各类建议,广泛发扬民主、集中民智,使章程建设成为达成学校发展共识的过程,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特色。《章程》明确了肇庆学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的办学目标;明确了“做优师范专业、做强工科专业、打造特色专业、改造传统专业”的建设思路,凸显了应用导向的学科专业特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了具有肇庆学院特色的“学科专业学院制、生活社区书院制”,规定了校院两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在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学校将实行法律事务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明确了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推进了学校法治进程。

2.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

我校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了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2013年以来,学校对2000年升本以来的制度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筛选、整理、分类和归口,对不适应管理需要的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先后修订文件106份,废止文件58份。参照广东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评分操作说明》中有关制度建设的要求,学校对2001年至20169月制订的校内制度性文件进行分类并编印成三册(《肇庆学院制度性文件汇编(2001-2015年)》上下册、《肇庆学院制度性文件汇编(续编)(20161-9月)》),共汇编收录校内各类规章制度231份,涵盖了教学、科研、党建、人事、学生、资产、财务等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较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党办校办、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均印发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编印了《教师手册》和《学生手册》,方便了师生员工了解相关规定。

学校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在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下,制定下发了《肇庆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活动,建立起重要制度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了制定、审查流程和清理机制。《办法》规定,涉及学校发展大局和师生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均按《肇庆学院章程》要求的程序审议通过才予以发布;所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都必须经过部门起草、征求相关单位、师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或教代会审定通过等环节。对于经过规定程序可以印发或废止的规章制度,学校通过校园网无纸化办公平台和公示栏等途径及时公布,以便师生员工查阅。

(三)完善决策机制,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有序

1.学校决策依法依规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修订完善了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合理界定决策层次和决策权限。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并严格落实《肇庆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明确、权责统一、团结配合,按照分工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内负责全校行政事务,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自觉接受教代会、工会等组织的监督。学校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都须经过学校法律顾问进行风险评估或法律论证,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提交教代会和学代会审议通过,做到科学决策、程序规范。学校制定了《肇庆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肇庆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出台了《肇庆学院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肇庆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对重大决策、协议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依据。

2.办学活动规范有序

我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实行省市(肇庆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与学校章程相一致。

学校依法依规招生,招生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无违规操作行为。学校每年制定《肇庆学院招生章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学校招生办网页、微信公众号以及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和宣传。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招生规定、招生广告、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退费标准和办法合法合规。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明确教师行为规则。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任教师均符合任职资格。制定了《肇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肇庆学院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办法》《肇庆学院副高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等规定,严格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工作,做到程序公开、管理规范。学校历来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和“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肇庆学院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补充规定》《肇庆学院教师校外实践锻炼管理暂行办法》《肇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肇庆学院聘用企业工程技术骨干暂行办法》等制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行为规范和导引,通过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建设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形成了优良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评价反馈机制健全。学校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建立并落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强化。先后出台了《肇庆学院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实施意见》《肇庆学院“优秀教学成就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肇庆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肇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肇庆学院教学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肇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一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开展教学专项检查,狠抓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修订了《肇庆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完善评教指标体系,加强评教管理系统建设,促进学生评教工作规范化。开展校内本科教学自评,建立了良性的评价反馈机制。

加强科研管理,积极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了《肇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肇庆学院科研十佳评选办法》《肇庆学院流动性科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科研管理制度。学校鼓励教师参与科研活动,建立科学研究向应用型转变的激励机制,探索横向课题评价和奖励办法,加大应用型科研支持力度。教师科研行为规范,科研成果丰硕,尤其近年来,学校对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应用成果转化效果好、有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和奖励,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库”能力大幅提高。

强化综合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学生、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制度。坚持“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了《肇庆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暂行规定》《肇庆学院大学生校内创业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管理办法》《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肇庆学院学生预警机制实施办法》,修订了《肇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肇庆学院助学工作考核办法》《肇庆学院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建立了学校预算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财务收支控制、核算和考核制度、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内部控制暂行规定、财务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学校重视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内部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规定,财务审计监督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重视后勤、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依规履行部门职责,规范办事程序,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2015年,学校专门成立了招投标中心,制定了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等,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各类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四)落实校务公开,推进师生民主管理

1.依法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

按照合法、真实、公正、公平、便民的工作原则,制定了《肇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成立了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协调学校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简称“两办”),日常具体工作由两办信息与督办科负责。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晋级和奖惩,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申请与管理,资产采购、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食堂餐饮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开。学校已建成以学校各级网站、教代会、宣传栏、公示栏、无纸化办公平台、校报、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多层次的信息公开渠道。学校成立了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过长期实践,学校已形成以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各职能部门协调、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效果良好。

2.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规范运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学校依法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教代会和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规则合法合规。学校章程明确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受主席团委托处理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提案落实工作。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分别参加(列席)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参与研究讨论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及重要事项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了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对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章程定期举行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则以教代会特别会议的形式召开。校长依法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接受教职工的评议。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如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都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

3.积极推进学生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治和监督作用。

学校依法设立学生代表大会,明确学代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我校学代会制度健全,按照《肇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定期召开会议、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学校在研究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以及讨论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时邀请学生代表参与,并充分征求和吸纳学生意见。学校能够做到认真听取学生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如学校在章程和“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台、后勤服务改革等方面均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学生代表参与,保证了学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五)建立健全申诉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师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

1.落实以生为本理念,学生发展得到公平公正对待

学校秉承“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重视学生的成长成才,在教育教学、品学评价、奖学助学等方面建立健全了管理规章制度,如《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教室管理规定》《考研专用教室管理规定》和《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不定期开展系列学术讲座,按规定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开设通识课程的选修等内容,对学生使用教学资源和获得自主发展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制定了《肇庆学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不定期通过网站和宣传栏宣传防骗知识与安全教育。每年新生入学期间重点开展“绿色通道”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为贫困、残疾学生提供必要且便利的生活、学习条件,如我校对2013级软件工程专业高位截瘫的王熙婷同学自入学到现在,持续给予了特别的照顾和关怀。学校设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明确申诉流程和工作环节,对学生违纪处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依法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2.教职工聘用管理规范,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学校严格按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规定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与形式合法合规。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组织实施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编印成《教师手册》。教师工作条件依法得到保障,没有延期支付或不支付教师待遇的现象。成立了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制定了《教职工申诉暂行办法》《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查处程序》,明确申诉的渠道和工作流程,加大宣教和执行力度,规范我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教职工合法正当权益得到保障,有力维护了学校稳定和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3.实施法律审查制度,保障学校合法权益

学校重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面临的内外矛盾和冲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制定并落实《肇庆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肇庆学院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肇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建立由法律顾问参与对外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规避学校法律风险。201310月至今,法律顾问代理学校参与仲裁、诉讼案件4起,修改规范性文件草稿24份,审查合同36份,对重大决定或纠纷解决出具法律意见书14份,参与学生申诉复查4起,参与突发事件处理3起,审阅修改学校规章制度汇编文件230多份。

4.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妥善解决利益纠纷

学校通过设置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途径解决师生提出的争议,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落实《肇庆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凡是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政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需要组织或领导予以协调、帮助事项的情况反映,均属校领导接待的内容。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合法合规,能做到及时、公正、依规、有效地处理师生员工的申诉、争议。对开除学生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等事项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合规。

5. 依法保障师生学习研究和学术自由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依法保障师生的学术自由,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构建应用导向的竞争性、激励性科研管理机制。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学术评议机构,其成员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各二级学院设立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处理本单位学术事务。学校建立学术质量和学术道德的监督机制,制定了《肇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肇庆学院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肇庆学院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依法保障学术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制定了《肇庆学院学术规范制度(试行)》《肇庆学院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查处程序(试行)》,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制定并实施《肇庆学院流动性科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学院驻院研究员制度》,为教师搭建高水平科研平台,保障了教师的学术研究自由。

四、努力方向

依法治校是一项不断健全和完善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治理的方方面面。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努力。

一要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制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法制教育和《肇庆学院章程》的学习和落实,营造法律法规施行的良好氛围,增强师生的依法治校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法律顾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增强涉及师生权益的重大决策的前瞻性,完善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进一步保障师生权益,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注重维护权利向保障权益转变,将师生权益的保障落实到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

三要着力推进理事会建设。根据《肇庆学院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加快肇庆学院理事会筹备工作进程,逐步建立健全理事会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我校将以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落实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完成学校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转变,实现依法治校常态化,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