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重在“关键少数”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汪铁民

2016年06月12日09:29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在共和国的法治史上,1986 年注定要成为一个彪炳史册的年份。从这一年开始,一项在人类历史上亘古未有的规模宏大的全民普法工程拉开了帷幕。

  这场声势空前的全民普法运动已持续了30 年。30年来,从自上而下地“把法律交给人民”,到亿万人民群众主动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法治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中华民族经历了一场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法律洗礼和观念革命,无数人的命运也因此而被改变。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七五”普法也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启动了。“一五”“二五”“三五”……“七五”,数字的更迭,不仅体现出普法工作的连续性,同时也充分证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普法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事实上,每一个五年的普法工作都会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如果我们把若干个五年串联起来,则会构成一部完整的共和国法治成长记录。30 年前,我国的法治尚处在恢复重建阶段,所以,那个时期的普法工作更多的带有启蒙性质。其主要任务是向百姓普及法律常识。30 年后的今天,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在这种背景下,普法工作的重心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如何创新形式,如何把普法融入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是新一轮普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经验告诉我们,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真正把法律刻在人们的心里。一次成功的法治实践,胜过无数次空洞的宣讲和说教。法律的公信力源于我们对日常生活中一切合法行为的追捧,对一切秉公执法行为的推崇。只有让守法给人们带来好处,人们才会信仰法律;只有让违法行为受到严惩,人们才会敬畏法律;只有让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学法尊法用法护法才能成为行动上的自觉和价值上的执着。因此,“七五”普法规划强调,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多年来的法治实践充分证明,普法工作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因为领导干部是公权力的行使者,他们的法治素养如何,他们能否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将直接决定社会能否依法有序地运转,公民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地保障。同时,由于领导干部地位特殊,他们的一言一行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所以,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会对公众产生很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普法工作能否真正取得实效,重在“关键少数”。

  正因为如此,“七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并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例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普法工作中落实好这些措施,对于正确处理权法关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