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起,四川某工程公司因承建某境外铁路工程,向境外某贸易公司购买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合作期间,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境外某贸易公司累计签订了20余份买卖合同,约定了合同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管辖法院、法律适用等内容,货款总计近1亿元人民币。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款滚动结算,后双方因案涉材料款付款周期发生争议,境外某贸易公司遂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川某工程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方法及结果】
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境外某贸易公司已有多年合作基础,双方经贸往来顺畅。此次纠纷不仅使双方面临合作终止的困局,也将对案涉铁路工程的顺利推进造成影响。基于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关键作用,逐一梳理合同对应的供货情况、货款支付情况等,与双方代理律师逐笔核算,确认四川某工程公司尚欠境外某贸易公司3000余万元材料款。法官巧用东方智慧,多管齐下定分止争:一是以共情破冰,引导理性认知。通过说明本案与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和处理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促使双方冷静思考、分析利弊,客观评估纠纷对企业信誉、资金链周转及长期合作的影响。二是以精准施策,平衡核心诉求。因涉案金额巨大,对于四川某工程公司支付周期的问题,合议庭制定分期履行方案,并明确还款最低限额,把分期履行的时间细化到月,附上违约制衡条款,确保方案切实可行、风险可控。三是以共赢定向,促成发展机遇。通过阐释项目背景下的战略合作机遇,使双方认识到化解纠纷对后续跨境合作的重要性,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迈入新十年的历史节点,本案的成功调解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案涉铁路工程不仅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硬联通的重要载体,更是规则标准软联通的实践平台。在这一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纠纷的高效化解彰显了法治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稳定器和压舱石的重要价值。本案将“以和为贵”的中华治理智慧运用为现代国际商事调解的新范式,通过构建“东方调解艺术+现代法治规则”的融合机制,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从理念宣言转化为可操作的司法实践,生动诠释了我国司法机关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高效解纷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服务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区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践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新范式 巧用“东方智慧”架起友谊之桥——境外某贸易公司与四川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1日